仪陇县新政镇狮子村拆迁情况可以在仪陇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询。
附仪陇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除房屋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合法建筑面积由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认定出具产权审核通知书。房屋产权性质未明确的按住宅房补偿。拆迁范围确定前6个月,业主已依法取得县规划管理部门、县国土部门允许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认定为营业性质的房屋,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安置。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一律不予认可。
关于规划区内征地土地补偿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73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基准,严格实施规划区征地土地补偿安置。
(附:四川省仪陇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730元/亩.年;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