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谢谢!

2025-03-23 05: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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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如下:
1、客体:公共安全
(1)关于公共安全的不同理解
——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并且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2)对不特定的理解
——是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了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危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行为犯
3、犯罪主体: 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关于罪过:对行为引起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回答2:

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