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地址与现在的不一样,可以更换吗?

2024-12-03 05:36:1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身份证上的地址与现在的不一样的可以在所在公安机关进行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收费标准如下;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扩展资料;

身份证申领和发放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五、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六、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七、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八、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九、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回答2:

可以的,要改身份证上的地址首先要改你户口上的地址。 改户口上的地址需要拿你现住址的房产证和社区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改。户口地址改了再重新办理身份证。费用就是新办身份证的费用 。

希望采纳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更换,法律依据如下: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