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工伤鉴定,可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025-04-14 1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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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要求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工伤认定,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就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医生的建议是个不错的办法,申请司法鉴定,然后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公司不同意赔偿,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回答3:

因为过了工伤鉴定有效期限,如果没有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工伤鉴定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医生的建议是个不错的办法,申请司法鉴定,然后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公司不同意赔偿,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回答4:

  未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要求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工伤认定,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就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