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给新入学大学新生办理的卡,已在入学通知信函中明确提示了这个卡的使用方法,按照正规的手续,大学与银行联合开展这种业务时,是签订了双方协议了的,从法理的角度来说,银行存管、学生交付、学校扣收这种三方行为,是必须有三方协议的,但是目前各高校均以学校与银行双方协议,然后再给学生以书面告知,以使用这种卡即表示默认接受了这种代扣代管的契约协议为默认条件,实际上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容易界定的,界定的关键这就取决于学校在给你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信函里夹寄的入学须知里面,是否有非常显著的、清晰的说明条款,并且该条款必须有学校、或银行、或学校与银行联合的鉴章。
所以说,界定学校是否违法划扣学生银行卡账户里面的款项的条件,就是你检查你的入学通知书里面是否有这种文件。
学校作出这样的行为要看其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你们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就要看你们当初入学前与学校达成的有关协议或告知条款以及家长在该类事物上的态度。二是学校不经通知自行划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为只有法定机关才有权力这样作,主要是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才能适用。
认真的看看有关书面文件,肯定有关于某某学生本人同意学校从本人账户自动扣学费这样类似的授权的。
如果没有授权的话,学校肯定侵权。合法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学校的做法是盗窃。
无权利
违反公民财产自由处分权
可以起诉或者通过教育部门投诉解决
都是这样交学费的,我们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