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我买了村里的一块地。支书给我写的收据盖的公章,我是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有法律效应吗

2025-01-20 16:27: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不过是别人的

回答2:

村支书有买卖村里土地的权力吗?有土地所有权证吗?这样的土地买卖有效吗?建议你先去打听清楚这点。

另外,如果有效,用谁的名字买的,所有权就是谁的,土地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回答3:

有,不过是别人的

回答4:

告诉你两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果你是买地,本身就违法了,甭管是谁的名字,都没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你是依法取得了土地的有偿使用权,就应该使用自己的名字,用别人的名字,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

回答5:

我不认为是他人的,因为笔迹是你本人,当然你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确实是你交的钱才行!

另外国内现在的法律不允许买卖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只能是买卖土地使用权,且都是有期限的,如果是买卖土地所有权,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是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话,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也是无效的,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建议慎重!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