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B还想继续经营,这不叫散伙,只是A中途退出,奔着好聚好散,亲兄弟明算账的中国式原则,从我的感觉A能抽出投资,外加适当利息就算阿弥托福。我也曾三人合伙,虽未成仇人,账算了几年都达不成一致。就算吃点小亏也该退出,这样你好,他也好。朋友依然做。
去除地一切开支,还有工钱再二人平分就行了。
按照你们法时签的合同,在来算帐,,,这样最公平。。。。下次就别在合伙了,中国这合伙生意不好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