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属于乡级行政区,对应于农村和牧区的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的人民政府以及县辖区的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归民政局管理
属于民政局
是最小的管理机构
不算事业单位
算国家机关
跟政府关系不大
城市基层政权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
是党和国家在城市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发挥着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