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中规定: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需提供)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注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合法”,而不在于“数量”。
“合法生育证明”包括什么?
因全国没有统一制式的要求,因此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包括《生育服务证》或《审批证明》,或户籍地统一制式的相关证明。
“合法收养证明”包括什么?
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子女证》。
以天津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1、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在天津当地,以上几种情况下3个及以上子女都属合法生育(需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也即会拿到上文提到的“合法生育证明”)。
所以,申请人不妨向目前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咨询,看看自己的情况究竟是否合法。
三个孩子就属于超生了,按照目前的政策是没法办理了
你落户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