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被其它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聘用的,属于劳动关系;聘用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不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和注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