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主卖掉了房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很多人都会在租房子期间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自己租了一个房子,但是房东把房子给卖掉了,然后新的房东就不允许自己再居住了。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疑问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呢?特别是有些房子交了很多个月的房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之下我们都会被迫去租房子,因为有些城市的房子价格实在是太贵了,一般人根本就买不起,在被逼无奈之下,我们都会选择租房子。
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那我觉得首先要看的就是自己的租房合同,因为很多情况下租房合同都会有明文的规定,如果出售房子的话会不会影响到租客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租客的正常租赁,这都是需要协商的一个问题,有很多时候购房租房合同里都会有明文的规定。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查一下自己的租房合同,看看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如果有这种要求的话,大家可以去仔细的查看一下,看看这个情况该怎么解决,到底是合同里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的话你就应该去和原来的房东协商,因为你和他签的合同,现在房子还没有到期,他就要把你赶出来,这这是绝对不合理的,所以你要和房东协商,看看他能不能把房子的钱退给你。
如果房东的态度比较好的话,那你完全可以通过这种途径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房东的态度比较恶劣,那么你就可以找相关的部门去投诉,或者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总之解决的途径还是非常多的。
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这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房东在出售房屋之前,应当事先询问租户是否有购买的意愿。如果房东将房屋售卖给其他人,而没有告知租户,则租户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原房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视具体情况请求撤销原房东与新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东在租户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的,对于租户来说没有影响。
因为房子的买卖对于房子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没有影响,这个在法律是有明文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就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讲的买卖不破租赁。当然在房东在房子的过程中,我还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同时,租户在房东把房子卖掉后也是需要和新房东重新签订合同的。对于这个过程中的很多事情,我们还是要了解相关规定才可以。
一、租赁协议要细化我们在租房子时,一定要把更种问题都考虑周全。在租赁协议中,最好附加上涉及房屋产权变动时的处理方法。
虽然在法律上,租户的相关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我们能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把这些问题写清楚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毕竟打官司是费力、费时的麻烦事,我们普通人可耗不起。
二、租户具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在买卖房屋时,同等条件下租户具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房东在买房子之前需要,明确告知他即将出手房子的意愿。
这样也可以让租户有时间做出选择,租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房子或者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当然,租户可以选择继续租赁房子。
三、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买卖不破租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新房东会不会提前单方面违约,就不好说了。
如果租户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新房东驱赶的,租户可以要求新房东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如果新房东不履行自己的相关违约责任,租户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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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我国的法律是买卖不破租赁,所以,房子卖了,没关系,只要你租房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住在里面,按照原来的租房合同执行。
你再打110,就说买卖不破租赁,然后拿着租房合同去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也就算区级人民法院)。
现在么,你还是这房子的使用权人,你还可以住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