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而其他社保是无法缴纳的。因为缴纳其他保险代表员工处理就业状况,或者灵活就业状况,那么就失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二、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扩展资料:
一、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领取程序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2、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3、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4、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三、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失业期间,可以交五险的的,公积金可以不交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不缴纳,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领失业金期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以个人名义续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百度百科
失业期间,可以交五险的的,公积金可以不交的。
法律依据参考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592号) 文件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不缴纳,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领失业金期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以个人名义续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当然不可以!失业期间没有和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怎么可能缴纳五险一金呢。反过来说,已经有单位接收,为你缴纳五险一金,失业的事实就不存在了,相关的补助也就不能继续享受了哦。
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而其他社保是无法缴纳的。
因为缴纳其他保险代表员工处理就业状况,或者灵活就业状况,那么就失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