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出口,使本国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少数特殊货物除外)。即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税款。按什么标准退还,这个标准比例即为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我国目前有六档:17%、13%、11%、8%、6%、5% 。
比如:某出口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当月内销100万(不含税),当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200×17% =34
当月内销的销项税额=100×17%=17 当月外销不征税
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3%)=12
当月内销应纳增值税额=17-(34-12)=-5 负数,说明该企业可以申请退税。至于退多少,还要看免抵退的最高税额,在这里
免抵退最高税额=300×13%=39,大于内销应纳增值税额的绝对值,按少的退,故
退税额=5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