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乡政府要征收我的农田承包权给企业使用、我可以拒绝吗

2025-01-19 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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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完全可以拒绝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四条也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也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承包地是否流转由你们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强迫你们流转或阻挠你们流转,有强迫你们流转的,其流转无效。乡政府和村委会的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干涉你们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你们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你们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你们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请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第一:土地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见,征收土地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为了商业开发而征收土地,也不得披着“公共利益”的外衣,却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本身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例如:为了国防、外交需要,建设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

(2)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可见,土地征收只能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级别的人民政府无权批准。

第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合法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应该进行公告。

公告地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进行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形式: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回答3: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要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上可知,乡政府无征收批准权,可以拒绝。

回答4:

可以,但应该是影响整个的企业规划,可以好好协商一下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