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
(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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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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