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婚后儿媳当然具有居住权,但在分割财产时,应认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在《婚姻法》中,对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作出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婚前赠予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