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擅自撕毁封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如查清无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作出解除查封的决定(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中),报经批准后,取消封条。自己不可以撕,但可以提出申请
撕掉本身不是问题,即使没到期万一被别人撕掉了也是有可能的,关键是工商的处罚是怎么决定的?例如限期整改,如果没整改到位,那估计即便没撕掉封条也还会有进一步的处罚!
工商部门之所以给贴封条,是因为一些涉法涉规问题没有解决,在案子没有解决前即使期限到了最好不要自行撕掉,可以取得贴封条部门的同意后撕掉。
是什么原因被贴封条?正常一般是不可以撕掉的。
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建议您打电话至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寻求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