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看大门,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一个月,范老毛病住院救治,用人单位应该承医疗费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男,67岁。
2025-03-31 03:42:0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时,应当执行下列原则:不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人员、不雇佣有慢性病、高血压、眩晕症、恐高症的人员;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进行体检并存档备查,还应当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也是如此);如果上述工作都没有完成就上岗了,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老毛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是应当承担医疗费的。不过,如果是在下班以后发生的老毛病,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回答2:

要看有没有签合同吧,一般这样用人单位要承担医药费的

回答3:

过退休年龄的,单位没承诺支付医疗费的,可以不支付
没过退休年龄,单位没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应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可以要求单位承担,需要提供医院就医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