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规定,遇不安全食品,最低赔偿额是多少

2024-10-28 15:12:4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因为不安全食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发生,或者有财产损失或者有其他损害后果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商主张赔偿,赔偿根据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同时还可以向其主张货值金额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款。因此没有最低赔偿的说法,主要是根据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遇到不安全食品,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或者有其他损害后果的,食品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款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因此食品不安全引发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是恶心呕吐,有可能是腹泻,有可能是食品中毒,对应的损失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而又不同的赔偿责任。除了基本的赔偿责任之外,消费者如果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伤害,还可以要求生产商或者经营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价款的十倍或者是造成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如果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如果因为不符合安全食品标准的食品被相关管理部门查获的,还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措施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回答2: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该规定比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一千元的“保底”惩罚性赔偿和可选择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换言之,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旦触犯食品安全法,其面临的赔偿金额至少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