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2)<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2)<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最常见的是按照销售收入来划分,连续12个月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简单的说就是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加工维修企业50万元,营改增的企业500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划分的标准一般纳税人会计账簿健全,能够准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且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万元的(生产企业)、8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和500万元的(营改增后房地产和建筑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他们各自可以开具什么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