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每月16号发工资,但是17号才发,我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2024-11-08 1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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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才拖欠了一天,满三十天才可以成为立即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就是想立即解除合同可见这项劳务合作并不愉快!可用干于立即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应该还有不少,要好好利用。如加班部分未支付加班费,你只提醒他们一次并录下来,超过30天后;工作中上司对你发生不愉快的肢体接触即便未受伤也立即躺地下声称被打,以恐惧继续被打为理由拒绝工作;上司安排合同约定职责之外的工作你拒绝时被上司决定扣工资或威胁扣工资;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你的私人财产拒绝在工资之外另外付费。这些理由都有其中之一劳动者就可以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赔。注意:一定要向公司索赔,你如不向公司索赔,公司就会向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