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工资的发放、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是违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引发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者要有相关证据,如果仅仅口头约定,劳动者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也想问,没签合同的,之前村里人介绍一起去的,刚开始说按月算,结算时又说效益不好,按原先月工资除以30,算出每天多少,然后按实际天数给,全职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中应该有工资发放的约定条款。
2、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吗?是兼职还是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