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由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拓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由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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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车辆购置税,是作为固定资产的车辆的购置成本的有机组成部分
不缴纳购置税,车辆就不能挂牌上路,所以,缴纳购置税,是为了让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车辆购置税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由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一)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资本化的规定是一致的。外购汽车发生的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牌照费等均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税费,以后期间通过折旧进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