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代理期限截止日时,如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甲方同意乙方相应延长出租代理期限,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以承租人向乙方交还房屋日期为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这段话既然出现在合同中的话,你也签字了,说明你对当时的合同内容是无异议的。
你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那你是否拿到了一年的房租?如果已经拿到的话,我觉得现在也没必要争辩了,毕竟合同摆在那里,还是得按合同办事。再说了,依我个人的建议是,如果延长四个月,就是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3月5日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其实就算空出来的话,找租客也是挺困难的,因为这个时间正好是年底到年初的,中间还夹着新年,所以也是出租淡季。
找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他们就会有人去协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