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即是否约定过产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否则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办理。但无论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诉讼,都需要尽快进行,将债权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对于你所担心的胜诉后无法执行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可以采取在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款的同时,将被告的财产等申请财产保全(含银行存款及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以便在胜诉后尽快划拨查封冻结的款项及拍卖、变卖其他物品等。假如在对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徇私枉法行为,你可以向该法院的纪检委、审委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等投诉,也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直至执行终结。
如果有企业为该欠款担保,你可以在向法院起诉欠款人的同时,将该担保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对担保企业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这样你主张并收回债权的把握将得到有力保障。
山东老板所在地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