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第一条,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外,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详细解读
1、丧葬费加抚恤金总额增加
此次调整后,死亡待遇标准分为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与2004年标准相比,丧葬费确实减少.但是,2004年的标准在亲属救济费这块,对直系亲属有相应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满60岁,女需满55岁;子女未满18周岁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等。
而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不多.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在抚恤金这块则对直系亲属没有条件要求,参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死后其亲属都能领到抚恤金.调整后的补助,总体是增加的.
2、新标准将保障资金来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由当地社保部门支付,而直系亲属救济费由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支付,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于原企业已经破产或经费不足,其直系亲属在领取一次性救济费时会面临很多困难.新标准实施后,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3、丧葬费领取程序未更改
新标准实施后,退休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并无变化。
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亲属携带死亡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死亡异动手续;在规定时间携带死亡职工死亡异动表、死亡证等证明在当地社保局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银行存折、审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应窗口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考资料:怀化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修改答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