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公允价值的顺序,1.合同约定价,2.有市场价值按市场价值,3.无市场价值按政府指导价格计算,4.两项都没有按愿购买的第三方提供的价格,5.全都没有就按成本价利润推算了。 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首先以合同约定价确定,但成交时约定的公允价值不公允的就要按以上途径取得公允价值。 举个例子,交换一批存货,市场价20万,约定价50万,明显不公允,因此应采用市场价作为公允价值。 这样解释可以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