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否都要双倍返还

2025-01-18 13:52:3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我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韩某将其所有的住宅房一套以十五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我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定金五万元,余款在韩某交付并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十日内付清。但韩某在收了我支付的五万元定金后却又将房屋过户给了他人。我听别人说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但韩某只同意退还我定金并给我一万元补偿款。请问我能否要求韩某双倍返还定金?杨律师认为: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定金有效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约定。2、定金合同是其所担保的主合同之从合同,其效力决定于主合同。只有在主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定金合同才有效成立;在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亦不发生效力。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虽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但未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实际交付的款项数额少于合同约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额确定。4、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不能拒绝返还。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和韩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且李女士也已实际交付了定金,如无导致主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存在,李女士和韩某之间的定金合同依法有效成立,韩某应该承担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