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和警司分别是什么级别?各自职责是什么

2024-10-30 04: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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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处长(一名) 、警务处副处长(两名)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四

名)、警务处助理处长(十三名)、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见

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警务处高级助理处

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警务处助理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

长)。

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小队指挥官

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Station Sergeant):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Sergeant):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Senior Constable):巡逻人员

警员(Constable):巡逻人员

回答2:

警司位于第七级。

督察位于第十级。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

督察:小队指挥官。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处长(一名) 、警务处副处长(两名)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四

名)、警务处助理处长(十三名)、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见

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