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预售房收入),按规定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并按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于月末或季末终了后1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预征数=销售收入X预征率,你们当地房地产商如果没有按照销售收入进行计算的话有两种可能:
1、有部分合同作废造成收入减少。
2、隐瞒部分收入,延迟缴纳税款。
一般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售房合同》后,取得全部收入,乘以预征率。土地增值税预征额=预售/销售收入*2%。
您所指的售房收入是不是包含诚意金、会员卡之类的,因为这些不属于定金,而只是属于预售款,所以这些钱不用预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