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无法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规定,因血缘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具有自然属性,不能人为解除;但因收养等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则除外。所以,想要钻法律空子,或想在法律层面解除,目前行不通,没有法律支持,即使签署“解除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道德上而言,纵使你如何恨他,这么想不认他,也无法得到公众认同,公众所认同的还是你们是兄弟的事实。所以,与其愤恨逃避,不如面对。天大的仇恨,也是兄弟。所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没有,亲兄弟又不是用什么纸来证明,就像断绝父子关系,只是向大家申明一下而已,从此各走各路就这样,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赡养你弟弟,即使你弟弟未满18岁或缺乏自理能力,也有你的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与你无关。
真的要到这地步了吗?兄弟俩.
反正我是很爱我弟弟的
法律上不能解除,,,包括父子关系也不能解除..那是电视造成的误解...兄弟关系除互相为第2顺序继承人外(遗嘱可以排除),没什么法律意义.
如果你觉得和他做兄弟不爽,,不理他就是了
自己私下里不能签订,就是签订了也不具有法律意义,就算能解除也是得通过法律程序!如果你们自己签订了的话,可以去公证处问一下能不能公正下 ,如果不通过法律程序或者相关机构证明的 是不具有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