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必须到其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若无法确定其主要目的国,申请者应到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者在各个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则应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签证申请请注意: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本人来申请。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填写完毕的附表D(由申请人填写) 3.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4.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5. 填写完毕的附表E(由邀请方填写)。 6. 来自单位或学校准假访问瑞典的证明。该证明信也应有签名,加盖公章,并包括电话,传真,雇主或学校的地址。 7. 计划去瑞典探亲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各页的复印件。如果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中体现,则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认证件原件。 8.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申请者或邀请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