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人权,这样算不算侵犯人权或者隐私权?

2025-01-20 01:15:0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是典型的侵犯人格的表现,你可以依据法律赋予你的权力去起诉她!

作为宿舍的管理员,虽然有对宿舍的日常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大小便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理反应。如果连这也要受到管束,那她就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

其次,鉴于你病情的特殊性,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权范畴第10条: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她大吵大嚷,属于变相的宣扬行为。这就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均属于人格尊严权的一种)。

最后,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回答2:

这个理论上来说已经算侵犯了你一些权利了。比如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向他人公布或变相公布你的一些隐私,但是这个由于是校规,他也占理。没有办法啊

回答3:

她傻,
你别更傻哦。
有事随时叫她跟着你保镖有啥不好的,时间长了她会变的更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