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海:按说改革开放都三十年了,按劳取酬的观念早已经深入人心了,为什么这个问题还在困扰着没广大业主呢?许多业主这说,既然你候选人都说自己是做公益为业主维权的,那还要什么报酬呢?所以看起来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候选人不再说自己是做公益的,而是站出来为业主工作的,那就应该没有争议了,国家主席不是为国民工作的吗,不是也要发工资吗?为什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不应该有报酬呢? 可是,事情往往是这样,越是简单的问题就越是有人要复杂化,譬如往往是一些想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人为了达到排斥他人竞争的目的,就故意散布业主委员会是公益机构的谬论,这些人利用中国人习惯于从个人道德上判断问题的传统思维,鼓吹不应该拿报酬,而且起劲表白自己如果当选了就不拿报酬,其实这些人呢,不说全部,至少有相当大一部分当选以后看起来没拿报酬,但是往往通过跟物业公司勾结替物业公司做事情来从物业公司那里得到多得多的报酬,或者直接贪污属于业主的公款,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前两年有个朗琴园小区在所谓社区专家指导下搞了个一个人就可以举行业主大会的所谓“物业信托”模式,声称任何一个业主都可以随时举行业主大会来监督和罢免业主委员会,还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很是煞有介事啊,结果呢,大概才两个月吧,该业主委员会主任就因为侵吞公款被抓了,使得大家认识到这些人不过是在愚弄广大业主而已,当然,这些自以为聪明的投机业主和所谓社区专家自己也被搞得灰头土脸了,这就是鲁迅先生指出的:捣鬼有术,也有效,但是终究不能持久。 老陈:那林先生的意思是应该给业主委员会发报酬啦?但是即使发报酬,也不可能很多吧,最多也就是比社会上平均工资水平高一些,恐怕也满足不了有贪心的人的欲望,他们也仍然会捣鬼捞钱呀。 林一海:对,所以,问题不在于有没有报酬的问题,而是是否可以有效监督的问题,如果有可以有效监督的机制,发些报酬又有什么不可以?物业公司的经理都可以拿着业主缴的物业费领高工资,为什么业主当选了业主委员会就不能拿高工资呢? 老黄:要说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嘛,可是就是说服不了大家呀。 林一海:不是说服不了大家的问题,而是候选人自己总是不愿意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这样的决策机构来制约自己的问题,所以他们总是表白自己道德高尚,要无偿给大家做事,实际上是在给大家玩弄不需要监督的心理暗示,让大家觉得既然自己工作忙和没兴趣,不愿意出来做事,那还怎么好意思去监督人家愿意出来做事的人呢? 老陈:那么给业主委员会发报酬有什么好处呢? 林一海:首先,可以树立和宏扬按劳取酬的现代道德观念,屏弃不劳而获的错误观念;然后,可以鼓励更有才能,特别是愿意以劳取酬这样正派的人站出来为大家服务;第三,可以提示和督促大家思考和讨论建立监督机制的问题。这样一来,首先就可以把那些打着无偿做公益的旗号实际上很害怕监督的投机业主给排斥在候选人以外了,因为投机业主一看有监督机制了,自然也就觉得投机得逞的可能性不大了,甚至几乎没有投机空间了,自然也就不来忽悠了。 老陈:那我还是想问一个问题,现在新的指导规则里不是说可以建立监事会吗?如果建立了监事会,即使不给业主委员会发报酬,是不是也可以杜绝投机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兴风作浪捣乱的情形呢? 林一海:没有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决策的情况下,监事会几乎没什么用,三年前有个叫时代庄园的小区就成立了监事会,当时我就说过没什么用,三年来的事实证明的确是没什么用,为什么呢?因为监事会虽然可以及时发现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但是没有罢免权,还是要提交所谓业主大会来表决,前面已经反复讨论过,在业主众多的小区,举行业主大会表决是很困难的,而且再规定了要由业主委员会来召开,那就更是困难了。同样,在只有监事会而没有业主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如果规定了给业主委员会发报酬,那还是没什么用,因为无法规定由监事会来考核每个月给委员的报酬数量。 老黄;为什么不能规定由监事会来考核和决定呢? 林一海:那你首先还得规定监事会成员也要有报酬,否则的话,监事会就该整天拿捏业主委员会了,要不了几天业主委员会的人就不干回家了。那要再给监事会的几个人也发报酬呢?那得有多少人领报酬,广大业主就更不能同意了。 老陈:那按照您的逻辑,就算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让业主代表大会来决策监督业主委员会,那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们要不要也拿报酬呢?如果拿的话,人更多了,而不拿呢,他们会不会也要拿捏业主委员会呢? 林一海:这样讨论起来,就越来越具体而深入了,就不是再被投机业主玩弄的什么“做公益”“学雷锋”一类空喊给忽悠得团团转了。 按说,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监事会成员也是应该有报酬的,但是毕竟代表的工作不是日常的,可能一两个月甚至几个月才开一次会,工作量当然不会太大,代表对报酬的要求也不会强烈,所以可以不发和象征性发一点,监事会呢,工作量也不会多大,可以少发一点,最重要的是,有了业主代表大会和监事会这样的机制以后,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就没必要那么多了,一般有三、五个人就足够了,即使发高工资,总额也不会太多了。 天歌一曲:尽管如此,拿报酬的人还是不少的,这样一笔钱的来源如何解决呢?这次筹备组提交的草案里说要全体业主按照各自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多少钱来缴纳,大家都不愿意,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林一海:我再重复一下,如果是有了业主代表大会这样的决策机制,这个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因为这样的机制可以把全体业主团结起来形成共同意愿,这样就可以去跟物业公司谈判,看看物业费是否存在着暴利,如果本来就存在暴利,当然就应该从物业费里来支付。你们小区筹备组之所以在草案里说让大家在物业费以外另外缴纳这笔钱,应该是考虑到如果在草案里规定从物业费里支付,那物业公司就会阻挠通过这样的规约草案。筹备组为什么害怕物业公司?不就是因为害怕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以后被监督嘛,害怕监督的人当然是心虚无力的。 老黄:那如果物业公司说物业费里根本没有暴利,甚至由于许多业主不缴物业费,所以就没什么利润,那该怎么办呢? 林一海:即使没有,这是假设来说的,如果真没有的话,人家早拍屁股走人了,还在这里跟你谈什么呢?现在就说即使没有暴利的情况,那也是很容易谈的,因为很容易说明,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不愿意缴物业费了,就是因为大家感觉不到自己是小区的主人,当然也不会相信你物业公司的开支都是合理的,现在有了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共同审核物业费的开支情况,只要查明确实没有暴利,开支都是合理的,绝大多数业主都会自觉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缴费率,收入增加了,还不应该拿出来给业主委员会发报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