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已经过期又无续签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事实以及相关事宜?

2024-10-29 10:43: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物业管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管理性不规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我现在所住小区也一样,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去规范:

  1. 合同已经到期,但物业公司御闷仍然进行了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

  2. 物业费歼竖你可以现在不缴,最后若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根据其付出的管理支付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

  3. 合同已经过期后你缴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要前面的事实认定后才有可能追回,但可能性较小;

  4. 你现在能维权的可能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氏拆大们小区的业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者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要业主同意且业主有权选举,若你们不满意业务委员会,同样可以通过选举换人。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回答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过期,又无续签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仍旧继续在物业项目提供服务,仍旧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就可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设定合同期限,也可以不设定合同期限,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大会没有成立,无法从新中档选聘招投标,卖枯乱那么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认定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不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期限;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败脊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回答3:

你讲的是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的物业管理,一般这个阶段都是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合同期限大致内容为:合同期限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选聘物业止。所以你们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哪戚符合成立业委会凳塌的条件,其次满足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再后就是竞标选聘物业公司。建议通过当地街道及房管局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并召开业主大会。
至于你们的费用问题,只要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就要缴纳。
关于他们乱收费的问题,可以在物业移交中审枣缓圆核其物业账目,并对其公共区域部分进行费用交回。

回答4:

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履行物业管理事实的佐证,如各种服务记录。

回答5:

1、物业继续履行管启薯理,如业主也接受管理,这是一种默示合同,即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不是无因管理,也不是侵权。根据《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悄祥者式。而其他形式有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的规定,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宴陪施某种积极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故又称作为的默示。
2、你如果拒绝是有权的,
3、不能针对过期之后所缴的物业费,进行追回,合同到期前三分二以上的业主要求续签或别行找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