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是属于行政诉讼,现处于法院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的审查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
但对审核期限未做规定,一年半未做出明确通知或裁定,如果有院长接待日,你可以向院长反应或可以向法院信访提出要求。
关于民事诉讼再审申请的审核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规定,但只能参考。该意见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上述意见供参考,但愿对你有帮助。
1、高院应该在3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2、法院已逾期未作出裁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再审法院应该在3个月内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