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正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一个局,主管房地产业如物服、开发、产权证、房屋买卖等等。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建设局的二级局,因为有收费,很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所以很不好说这个单位是啥类型,各地不一样,要看当地编制部门的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
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
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处房产管理方面的涉法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指导落实私房政策,组织、指导、协调信用建设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行政审批处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参与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市场监管处
主要职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拟订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指导、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及登记备案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全市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业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检查。
(六)物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七)供热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拟订年度供热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区、县(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民用供热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房屋安全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区房屋使用的安全管理,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协调、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宣传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组织、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十)信访行风处
主要职责:负责涉及市房产局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交办、调处和督办工作,拟订房产系统行风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系统违诺、违示、违信、违规事项的查处工作。
(十一)财务计划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市房产局列入城建计划项目和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编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业务指导,负责市级投资项目征收成本审核工作,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查,负责作出补偿决定前的调解及有关材料的审查,
负责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备案,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五)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供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实施城市供热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供热市场的监管,规范供、用热行为;负责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供热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的制定、调整和落实;负责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区、县(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监督、指导供热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起草全市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及住宅小区整治和美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结算。
(十七)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资金、货币化方案和补贴资金的审核等工作;负责自管房单位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房改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等审批、审核档案的归集与管理;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八)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承担市房产局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房产部门信息化建设;
负责沈阳市房产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定期发布公益性房产信息;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承担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发布,研究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发展态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和服务。
(十九)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统一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办理住宅、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负责房屋租赁行为的稽查;全市《房屋租赁证》的核发。
(二十)沈阳市公有房屋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直管住宅的房改出售工作,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工作,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已售直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承担拨用产房屋监管工作。
(二十一)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府补贴住房)的相关规章、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府补贴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困难户的登记审核管理,拟订解决规划;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住房)的选址、规划、综合成本测算等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住房)招标及建设的监督、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住人员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测算、租赁管理等工作;
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申请人员的资格审定、登记、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备案和销售价格的预审工作。
(二十二)沈阳市房产资金监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市房产局及所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参考资料:沈阳市房产局-百度百科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扩展资料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参考资料: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能
参考资料: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房管局正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一个局,主管房地产业如物服、开发、产权证、房屋买卖等等。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建设局的二级局,因为有收费,很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所以很不好说这个单位是啥类型,各地不一样,要看当地编制部门的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
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
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管局正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一个局,主管房地产业如物服、开发、产权证、房屋买卖等等。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建设局的二级局,因为有收费,很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所以很不好说这个单位是啥类型,各地不一样,要看当地编制部门的规定。
它属于住房城市建设厅下属部门,房产局有的是行政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其下属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房屋安全鉴定站(危险房屋鉴定站)、房地产监察队伍是事业单位;有的地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公房管理的房管所、白蚁防治机构也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