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第四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以上,如果相关部门违反,可以去投诉。
一般情况下,铁路恨不得距离居民区越远越好,就怕闹事赔偿。
按照铁路内部有关文件精神
一般高铁穿过城区,需要在两侧安装隔音装置,将噪声控制在60dB(A)以内。距铁路外轨中心线两侧30米内区域禁止 新 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线路两侧无遮挡,距铁路外轨中心线两侧200米内区域 不宜新 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以上有两个关键词“新建”“不宜新建”
可是这是内部的相关方案啊
目前,国家对高铁与居民住宅间噪音的震动、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没有明确的规定。
常规的做法是铁路在设计的过程中,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点视其受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的影响程度,特别是超标的情况,而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昆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米;准轨支线、专用线≥20米;米轨≥15米。
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的规定,该处房屋距离铁路路堤坡脚最近距离为21.5米,且设计铁路地基为水泥搅拌桩,工程不会对房屋使用安全构成影响。
关于列车运行噪音的问题。铁路设计时将铁路轨道设计为无缝线路轨道,减少列车通过噪音,同时增设了声屏障隔音防护,解决噪音问题。
关于电磁辐射的问题。铁路牵引供电电压为27.5千伏,属于中低压电力系统,与城市小区广泛使用的35和10配电设施属同一等级段。电磁辐射影响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铁路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一定距离内,会话定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这个距离如下: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一般没有与运输无关的建筑,但如果保护区内的建筑是划定保护区之间就有的话,如果不影响行车安全的话,无需拆除。
按京广线安全建线标准:城镇是距离外部的钢轨外侧或距离护坡顶部处(护堤堤脚处)12M,郊区和农村是8M。不管是住宅房还是办公房,距离不够的测量上报后另行处理。按红线图标准:50M。(除非是铁路自己的房建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