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军事课程的意义 对大学生进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正确决策,它既能体现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和谐统—,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利国防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基本军事技能,又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1.开设军事课程是国家法律赋予高校的义务我们国家已经迈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健康轨道,增强法律观念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法律依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兵役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对《兵役法》又进行了修改。《兵役法》第43条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可以从非军事院校的毕业生中选拔预备役军官。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15条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是法律赋予大学生的神圣义务。大学生是中华民族优秀青年的代表,是巩固我国国防、抵御外敌入侵、捍卫祖国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校期间接受军事训练,学习、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兵者,国之大事也!而不是单靠军校培训、武器装备、生产能力就可以满足的!战争是一个很复杂的综合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