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航规定,中型以上的民航飞机都在高空飞行,此处的高空是指海拔7000~12000米的空间。飞行高度层高度8400米(含)以下,每300米为一个飞行高度层;飞行高度层高度8400米(不含)以上,每600米为一个飞行高度层。飞机在相对、交叉、超越飞行时,必须保持不得小于规定高度层米数的垂直间隔,以确保飞行安全和交通顺畅。此外,小型飞机活动区域一般在3000米以下。
短程航线的飞机一般在6000米至9600米高空飞行,而长程洲际航线的飞机一般在8000米至12600米高空飞行。现在普通民航客机的最高飞行高度不会超过12600米,但有一些公务机的飞行高度可以达到15000米。民航客机的速度一般为900公里/小时。
巡航高度6000~12000M.在9600M以下 每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以上,每1200M为一个高度层.(磁航迹角在0~179的飞单数层,180~359的飞双数层)
中型以上的民航飞机都在高空飞行,此处的高空是指海拔7000——12000米的空间。
1、飞行高度是指飞行器在空中至某一基准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2、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飞行的安全高度是避免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在高原机场起飞前,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数值的,应当将气压高度表的标准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此时所指示的高度为假定零点高度),然后起飞和上升到规定的飞行高度。
3、在高原机场降落时,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数值的,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通知的假定零点高度进行着陆。航空器上有两个气压高度表的,应当将其中一个气压高度表的标准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而将另一个气压高度表以修正的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
4、在高原、山区飞行,必须注意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与无线电高度表(或雷达高度表)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