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确实存在这个问题,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小区服务管理做不到位这是物业公司违约,而业委会主任不称职,下次业主大会的时候你作为业主可以不选他。但是往往很多业主都不珍惜自己的权利,在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时候要么弃权,要么听从某些人的游说,造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流于形式。这个只能慢慢来了,从物权法的颁布到现在也仅仅6个年头,希望以后能逐步完善。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