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x0d\x0a\x0d\x0a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x0d\x0a\x0d\x0a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x0d\x0a\x0d\x0a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x0d\x0a\x0d\x0a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x0d\x0a\x0d\x0a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x0d\x0a\x0d\x0a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x0d\x0a\x0d\x0a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x0d\x0a\x0d\x0a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x0d\x0a\x0d\x0a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x0d\x0a\x0d\x0a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x0d\x0a\x0d\x0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x0d\x0a\x0d\x0a(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x0d\x0a\x0d\x0a(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x0d\x0a\x0d\x0a(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x0d\x0a\x0d\x0a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x0d\x0a\x0d\x0a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x0d\x0a\x0d\x0a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x0d\x0a\x0d\x0a担保证责任。\x0d\x0a\x0d\x0a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x0d\x0a\x0d\x0a担保证责任。\x0d\x0a\x0d\x0a---------------------------------------------------------------------\x0d\x0a\x0d\x0a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x0d\x0a\x0d\x0a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x0d\x0a\x0d\x0a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x0d\x0a\x0d\x0a第三节 保证责任\x0d\x0a\x0d\x0a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x0d\x0a\x0d\x0a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x0d\x0a\x0d\x0a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x0d\x0a\x0d\x0a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x0d\x0a\x0d\x0a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x0d\x0a\x0d\x0a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x0d\x0a\x0d\x0a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x0d\x0a\x0d\x0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x0d\x0a\x0d\x0a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x0d\x0a\x0d\x0a证责任。\x0d\x0a\x0d\x0a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x0d\x0a\x0d\x0a(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x0d\x0a\x0d\x0a(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x0d\x0a\x0d\x0a供保证的。\x0d\x0a\x0d\x0a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x0d\x0a\x0d\x0a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x0d\x0a\x0d\x0a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x0d\x0a\x0d\x0a具体的您说的也不详细,所以无法判断,但您可以参照上述相公法律法规可大致判断您父亲的责任!同时建议您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x0d\x0a\x0d\x0a祝;生活愉快!
贷款担保人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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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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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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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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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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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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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应该帮被担保人偿还贷款。偿还后,你再向被担保人追偿。
如果对方找你还款,你可以行使被担保人的抗辩权利。
贷款担保人要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借款人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如若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担保人要承担待其还款及违约引起的后果。
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