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直接利用外资 和 间接利用外资
一、直接利用外资
二、间接利用外资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指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全球性国际货币体系、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如:投资总额10854万美元的宁西铁路新建项目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2、外国政府贷款
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长期性援助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的性质。其基本特点:①贷款条件比较优惠;②对贷款投向有一定规定;③对设备采购限制较严;④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与对外“窗口”制度。如:投资总额21000万美元的西气东输(安徽)管网工程新建项目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境内机构向境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贷方式筹措的资金,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以外除外方股东贷款的境外借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虽然使用方向比较自由,部分贷款的利率水平也相对较低,但信贷条件严格,还款期限较短,风险较大,且与国际经济周期波动关联性很强。
4、出口信贷
指出口国政府通过银行对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出口信贷按接受对象的不同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其中: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商业信贷;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商业信贷,也是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一种信贷方式。
5、对外发行债券
指我国政府、企业在境外资金市场向投资者发行的到期能够偿还、有一定收益的有价证券。债券按利率分,有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偿还期分,有短期债券(1年以下)、中期债券(1-5年)和长期债券(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