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国税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税规定贵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按季申报缴纳符合现行税法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的。
一、关于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为按季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因此,同样企业所得税也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贵公司按季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