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
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
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