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22 02:12: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购房是人生中的大事,现在的房产市场上房屋种类有很多。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两种类型的房子,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呢?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

1、产权限制不一样

商品房是开发商申请修建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即使买了房也就只能拿到产权证,无法拿到土地证。如果想要出让,只能在满足购买时间达到五年,并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商品房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2、销售对象

商品房销售完全市场化,销售对象没有限制,只要您想买的话都可以进行购买。而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讲,主要是销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另外面积要有所控制。具体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确定,这个权利交给了各个城市,根据不同城市的人均收入划出中低收入的界限。

3、建设目的不同

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收益,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开发,并且建设房屋,进行上市出售的房子,但是经济适用房却并非如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是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

4、户型面积

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

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5、享有的权利

对商品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可以出售出租继承赠予,只要按规定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

对经济适用房政府要有一定限制,对占有、使用、处置权利,现在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利做了一些限制。经济适用房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调节。

6、设备标准

开发商为了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提起来,在商品房的建设过程中,可以使用一些进口的高档设备。而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有着以下要求:尽量采取一些质量比较好、价格比较适中的功能设备,以降低房价。或者说本身由于市政府在价格上的限定,所以开发商一般也不会用太高档的设备。

7、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政府只核定成本构成,价格标准主要靠市场调节。对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政府要严格进行控制。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经济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现象。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大概有了了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有区别的,它们各自都有其特点,购买所需要的条件也不同。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能够为您带去帮助。

来源:网络

回答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回答3:

  产权是一样的
  商品房可以拿到红本,
  而经济适用房是只有绿本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回答4:

通常情况下为个人和国家按份共有,故又称为共有产权房,是具有回迁性质或安居性质的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 并需要住房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可上市交易的凭证, 持该凭证到交易中心缴纳契税并换取新的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回答5:

  1.土地供应方式不同
  商品房按现行法律规定要实行土地出让,交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国家划拨。
  2.两种建设方式的优惠不同
  商品房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家在其开发过程中减免了若干税费,所以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差异要在500—800元平方米之间。
  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确定指导价,7项成本加3%的利润率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加干预。
  4.设计不同
  因为具有经济性与适用性的要求,所以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要适中,能保证功能齐全即可。而商品房的面积却无明确要求。
  5.设备标准要求不同
  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许多商品房都在采用进口设备设施;而经济适用房则要选用价格适中,质量较好的材料,不能追求高档。
  6.操作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政府参与较多,政府划拨土地后,确定容积率、配套等基本指标后,实行招标。而商品房政府基本不予干预,由市场调节。
  7.销售对象不同
  商品房是市场化的,任何人都可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明确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
  8.两种住房享有权力不同
  商品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完全的所有权权力形式,随时可出售、出租、继承、赠送,交一定税费即可;经济适用房只有占有、使用、处分三权,而收益权受一定限制。出售时要补交上土地出让金。按北京市新近颁布的房改政策规定,收取标定地价的10%,但现在北京尚无标定地价,所以按销售额的3%收取。
  在土地收益上,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收益全部归己;4000—5000元平方米的,80%归个人,20%归国家或产权单位;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55分成。税收上,也给予一定优惠,契税减半,一年以上,营业税免收。
  9.物业管理方式收费标准也要有所区别。商品房政府核定成本构成,由市场进行调节;而经济适用房政府严格规定,国家要求5角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