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这是法律规定,等到下达结论报告时你需要签字的,也就是你签字收到不延长的书面文件的签字之日,的次日算上班,不来再请病假或事假,如果什么都不做很可能被判定为旷工。
如果没有被批准延长,超出的休息期间,如果医院有病休证明的,应该按照病假处理,医院没有休息证明的,按照事假办理,
由于不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结论在后,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鉴定结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已享受的停工留薪待遇,无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