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干部试用期内可以调动工作吗

2024-10-28 18: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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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扩展资料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黑河市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的通知

回答2:

不可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可以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第十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回答3:

按照现行干部管理规定。干部调动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的。在任职试用期内(不管是何级别),如果是个人原因要求调动,特别是调往外县,一般将无法保留相应级别和待遇。如果你愿意主动放弃级别待遇,按照一般干部调动,只要接收单位肯接,用人单位肯放就比较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