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像你说的废液产生量很少并且项目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营的话,可以暂时建一个废液存储设施,等废液存储到一定量后再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这样做也是符合环保法关于固体废物(含废液)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储存规定的,前提是该存储设施要防风、防雨、防晒、放流失、地面要防渗。储存设施的容量要满足废液量收集的要求。也仍然要有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处理接收合同证明,这是环保部门要检查的。如果以上这些没有做到,按照环保条文来处理需要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建议你跟危废处理公司联系,签一个按照工作量进行收费的合同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