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从1952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批军官和成建制部队的士兵奉命转到各级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军队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转业人员,对他们做好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耐心培养,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转业军人的工作、培训和生活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按规定是随军满两年,可以在驻地转业的,也可以转业回原参军地或者家属户口所在地,但家属户口必须迁入两年以上,随家属转业的对户口的年限有限制,对结婚时间没有限制。这个部队干部部门都可以问到的。你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加我我再跟你说。